国务院三大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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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措施助力小微企业,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减税降费撬动更多创业创新


国务院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三大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一是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三是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要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说,在鼓励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是主力军。能够在小微企业起步阶段给予税收的优惠对稳定经济增长有很大意义,对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不断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的财政税收肯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刘尚希说,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起步时原本也不可能缴很多的税。

  在刘尚希看来,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是花小钱办大事,损失不多的税收就能撬动一大片创业,能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创业创新的队伍中,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好处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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